(1)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可任意分别加入其相关科目的中考成绩。
(2)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县(市、区)情况,在确定当地相应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3)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具体加分办法公布后3天内,向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供其书面的具体加分意见,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规定。
(4)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包括非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志愿的,其参加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招生录取工作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2015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报考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是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