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分文化基础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由学院制定考试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采取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的模式。
(1)文化基础考试采用一套试题,总分30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文化基础考试不区分考生类别,所有考生采用同一套试题。
(2)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专业兴趣、专业取向、心理素质、个人爱好、文体特长、以及职业适应性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注:英语、语文、数学科目考试依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综合素质面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考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周六)。
文化基础考试:8:30---11:30。
综合素质面试:13:30---17:00。
3.考试地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4.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取消考试资格。
2015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