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实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工作由海南省中招办统一组织,设立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顺序,按考生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我院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做要求,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有特长加分的考生。
3.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海南省中招办的有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4.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5.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经教育厅同意,调减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招生专业。
6.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主要是海南省中招网,其次是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