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卷教师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卷教师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学科评分执行细则对答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类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作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作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2015年河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评委的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