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科评卷组、答卷保管组、专家复审组等。评委由省招办在省内各招生院校推荐上报的评委库中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评委的工作纪律
1.评卷教师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卷教师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学科评分执行细则对答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类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作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作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四)评卷办法
评卷领导小组应根据《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术科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制定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美术类评卷按照“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的原则。各科答卷均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
评卷领导小组应根据《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术科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制定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美术类评卷按照“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的原则。各科答卷均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
评卷领导小组应根据《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术科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制定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美术类评卷按照“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的原则。各科答卷均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
评卷领导小组应根据《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术科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制定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美术类评卷按照“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的原则。各科答卷均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
2015年河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监考员应将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