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单独招生试点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学费(元/年) 1 种子生产与经营 3 80 3600 2 园艺技术 3 80 3600 3 植物保护 3 80 3600 4 园林技术 3 80 3600 5 畜牧兽医 3 80 3600 6 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 3 80 3600 7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80 3600 8 数控技术 3 80 3600 9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80 3600 1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 80 3600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80 3600 12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80 3600 13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80 3600 14 食品加工技术 3 80 3600 15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80 3600 16 财务信息管理 3 80 3300 17 市场营销 3 80 3300 18 电子商务 3 80 3300 19 连锁经营管理 3 80 3300 20 物流管理 3 80 3300 21 旅游管理 3 80 3300 22 酒店管理 3 80 3300 23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80 3600 24 商务英语 3 80 3300 25 文秘 3 80 3300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5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5年高考。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400-800元/年。
第十九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咨询电话:(0371)56786820、56786821、56786823、6729099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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