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三)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http://www.***.cn)公示。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5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5年高考。
(四)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15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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