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表演(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音乐学(音乐表演)、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我校设点校考美术的省份使用校考术科成绩,没有设点校考美术的省份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广东省使用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2)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表演(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校考术科成绩=(复试成绩×60%)+(省统考成绩÷生源省术科统考满分×100×40%)。
(4)编导专业考生,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
(5)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3.75+文化分,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
2015年华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录取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