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考试的成绩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计算。
各专业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录取为定向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被录取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工作处在各学位点提出的拟录取名单基础上,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按规定公示。对破格复试的拟录取考生须进行说明。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核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研究生工作处收到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以及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议审查后的录取名单后,及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答案来源于:2015年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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