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考生名单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排出,复试考生人数一般按照我校下达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分以内(含5分),总分成绩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科目成绩在报考专业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对破格复试考生的情况应进行说明。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2名专家(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的推荐意见,报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审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4、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可接受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考生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
5.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6、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答案来源于:2015年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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