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期检查将作为结题评审成绩的依据之一,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酌情追回已拨款项。
2.本次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的中期检查评审专家原则上由相关学院指派1名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担任,并于5月30日前将专家信息反馈教务处。
3.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的工作表格,均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区”的“实践教学”中下载,不随通知另发。
联系人:阮显政,电话:36903021。
附件:[附件:附件1:检查涉及项目]
[附件:附件2:检查分组安排]
教务处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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