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我院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工作学院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181、招生代码6269
第八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有近60年办学历史,现隶属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学院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路中段。总占地626.2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实训场地3.9万平方米。学院设有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设备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础部、中心7个教学部门,目前已建成以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技术、工程造价三个省级特色专业为龙头,涵盖35个相关专业及方向的专业体系,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学院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64人,其中专任教师408人,高级职称教师77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3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1人,住建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造价师等资格双师素质教师200余人。
第九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2015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