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与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0%的比例确定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四)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布内容为准。
(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受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三)加分办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结果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文化基础80分,职业能力测试90分,符合加10分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能力成绩+加分=170+10=180分。
在考生考试成绩结果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文化基础80分,职业能力测试90分,符合加10分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能力成绩+加分=170+10=180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予以坚决清退,并上报省教育厅、省招生办。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独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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