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招生录取应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高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应于5月8日前完成。拟录取名单于5月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3、已被单招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已录取学生不得转校学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学生可在本校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湖南高职院校(高专学校) 单独招生改革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