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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