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复查。复试前考生到所在学院参加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1月11—17日。
地点:报考学院。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统一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注册备案表)。
(4)《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照片处和单位意见处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复试阶段。
注意:《资格审查表》上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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