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名额
招生类别招生人数法律硕士75教育硕士150工程硕士264公共管理硕士75会计硕士75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报考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550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报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190
(二)录取办法
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复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分学院进行复试和录取,专业课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1、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工程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专业课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工程硕士录取说明:
录取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录取工程硕士总人数的10%。
在工业设计工程领域招收的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项目管理领域的招生名额不超过100人。
3、其他专业学位录取说明:
法律硕士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法律硕士录取人数的20%。
公共管理硕士中,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公共管理硕士录取人数的20%。
4、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我校不接受各专业学位的跨校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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