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
经学校批准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如下:
学术型:招收土木工程专业[081400]180人(其中含推免生89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082300]14人(其中含推免生9人);
专业型:招收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085213]102人(含推免生30人);招收项目管理专业[085239]2人。
其中,土木工程[081400]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085213]中,土木工程材料和土木工程管理的招生计划均并入结构工程和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方向。
土木工程[081400]各二级学科招生计划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085213]各方向招生计划拟定于3月20日公布。
2、具体录取办法: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①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分数高的,如果初试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
③从土木工程专业[081400]申请二级学科之间调剂(初试考试科目必须相同)以及申请调剂到交通运输工程专业[082300]考生,其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以参加调剂方向的专业面试成绩为准)。
④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含推免生),不允许变更录取专业及研究方向。
3、调剂工作
原则上考生只能申请一个方向的调剂。申请在土木工程专业[081400]内二级学科之间调剂的考生,以及申请从土木工程专业[081400]调剂到交通运输工程专业[082300]的考生均需进行第二次面试。请有意向申请上述调剂类型的考生于3月22日下午5:00之前填写《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院内调剂复试申请表》交到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6,逾期不再受理。学院根据申请情况安排第二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大概在3月24日左右)。
4、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5、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如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