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卓越人才班)专业除外),但在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认同政策性降分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园林、园艺、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科类专业(含卓越人才班的农科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未录满的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二)当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未完生计划的专业中(中外合作办学的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除外)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六)报考法学(卓越人才班)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和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80%以上(含80%)。
(七)海南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双学位合作教育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并要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八)学校有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专业)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学科大类的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不同,两到三年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分流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绘画、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舞蹈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江苏省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此外,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高170厘米(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条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招生专业、计划、科类、录取批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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