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44(国标)。办学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单独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事宜,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机构,由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单招工作小组。各单招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2015年学院单独招生只面向湖南省内进行,接受全省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各单招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按照考试成绩录取。考生分为三种类型,1类为参加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2类为未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3类为体育特长生。考试内容有文化素养考试、职业潜能测试、体育特长测试三类,所有考生均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潜能测试。考生成绩以综合得分计算,总分600分,组成说明如下:1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潜能测试、高中学业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比50%;2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潜能测试、文化素养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比50%;3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潜能测试、体育特长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比50%。
第十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