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生考试的阅卷和登分工作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继续执行黑招考办社考〔2011〕6号文件(《黑龙江省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登分工作暂行办法》)。各市(行署)招考办要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对阅卷、登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阅卷、登分工作。考生成绩全部输入计算机后,各市(行署)招考办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各市(行署)招考办应于7月15日前将考生成绩数据刻成光盘后上报省招考办。
2015年黑龙江省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