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四)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国家奖学金学年成绩平均分在90分以上(按分配名额择优),励志奖学金学年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按分配名额择优);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有社区(村)、街道(乡)、区(县)同时认定的三级贫困证明。凡有低保证、父母残疾证、孤儿证、军烈属证及六小民族证明的优先资助。贫困证明落款日期为当年有效,证件需有当年年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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