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各院系在评审工作中要加强宣传、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各类奖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拖延发放,同时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收集和调查公示反馈信息,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2015年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