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博士项目指导委员会校内主任任组长,指导委员会校内副主任任副组长和指导委员会校内委员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2)编制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上传并公布;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4)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5)组织命题、初试、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6)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7)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必要的解释工作,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2、学校成立博士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由校纪委监察处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学校博士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初试、复试和录取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监督举报。
3、博士项目依托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由博士项目依托学院院长任组长,博士生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等若干人组成(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不能参加复试工作)。招生工作小组职责:
(1)确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含外国语语种要求);
(2)负责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制定、命题及阅卷工作;
(3)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4)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环节的保密工作。
2015年黑龙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