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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组织管理

2015年黑龙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管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5 11:56: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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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博士项目指导委员会校内主任任组长,指导委员会校内副主任任副组长和指导委员会校内委员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2)编制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上传并公布;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4)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5)组织命题、初试、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6)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7)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必要的解释工作,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2、学校成立博士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由校纪委监察处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学校博士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初试、复试和录取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监督举报。

3、博士项目依托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由博士项目依托学院院长任组长,博士生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等若干人组成(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不能参加复试工作)。招生工作小组职责:

(1)确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含外国语语种要求);

(2)负责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制定、命题及阅卷工作;

(3)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4)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环节的保密工作。

  ??????????? 2017-05-2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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