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的考试与评价过程包括:
1、资格审查。在初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2、符合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培养潜力评价。在初试前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符合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培养潜力进行评价。工作小组通过对考生的硕士阶段有关学习情况、参与科研与获得成果情况、专家推荐意见和考生自我评价,尤其要对考生工作经历以现从事行业领域等情况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初试。初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和至少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复试。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不少于120%的比例考生进入复试,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分为面试和专业综合笔试,每项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5、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后各占50%相加。
2015年黑龙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评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