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招收艺术类专业如下:音乐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编导专业本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如下: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层次和艺术设计专科层次。
我校在湖北省美术类和艺术类录取原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专业统考成绩×10-6。
外省美术类录取原则均按考生所在省规定和要求进行录取。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外省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在该省划定艺术专业合格录取分数线,在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