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根据中职专业分类,我院中职理工类考生包含中职类03计算机类、07机电与机制类、08电子类、11化工类、12建筑类、17汽车类等6类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费 (元/年)1水利工程施工技术340高中理科考生3600340中职建筑类考生2安全技术管理340高中理科考生3600340中职建筑类考生3城市水利340高中理科考生360040中职理工类考生4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与检测)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5应用化工技术340高中理科考生36006电厂化学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7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350高中理科考生120008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350中职理工类考生36009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34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360010工程测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35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1200011工程测量技术(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36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360012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34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360013保险实务350高中文、理科考生330014计算机应用技术36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40中职类考生15计算机多媒体技术36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40中职类考生16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40中职类考生17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6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1200018旅游管理340高中文科考生,中职类考生330019酒店管理340高中文科考生330040中职类考生20视觉传达艺术设计34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5600
我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五条 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文、理科考生)或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类考生)两部分组成。考试地点设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1.文化基础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总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200分,面试100分,总分300分。
②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岗位技能知识、要求与应用能力。采取理论考试与实操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理论200分,实操100分,总分300分。
3.考试时间(全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同一时间考试)
①文化基础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8:30至10:30。
②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考试(高中文、理科考生)和职业技能测试理论考试(中职类考生)时间为4月12日10:30至11:30。
③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考试(高中文、理科考生)和职业技能测试实操考试(中职类考生)考试时间为4月12日14:30至18:00。
第十七条 技能加分。
1.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凡符合上述技能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4月4日至5日(每日8:30至17:00)期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加分申请,交予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1室),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方可享受加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计分办法。
1.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技能加分两部分组成,即:录取成绩=考试成绩+技能加分。
2.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中职类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
(2)普通高中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2。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文、理科考生)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职类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我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3.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生考试),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考生报名考务费60元/生,学费为3300—120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6—4人/间)。
第二十三条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工学结合特殊贡献专项奖学金、人才精品工程(精湛技能)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我院连续四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五届荣获“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单独招生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3662366
咨询QQ号: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学院网址:http://www.***.cn
学院E-mail:hhsyzhaosheng@***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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