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1.身体条件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文、理科考生)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职类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我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3)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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