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领域召集本单位导师讨论商定招生规模、初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考试大纲等,报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送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二)研招办汇总,报研究生处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
2015年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编制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