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时间:2015年4月8日至10日。
2、录取原则:遵照省招考办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根据文化课总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参考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加分录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考生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分值。
⑴近五年内在企业中获奖者。
⑵被企业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
⑶在企业中有发明创造的或者有改革创新的。
⑷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条件者,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等。
4、录取程序: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办审批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录取低分。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颁发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不需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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