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2、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3、我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举报及申诉的处理,电话:0551-82363943。
4、新生待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普通高考新生同等待遇。新生户籍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页面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
7、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8、咨询电话:0551-。在线咨询(我院招生信息网主页)传真:8236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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