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根据获奖情况相应加20、15、10分。
2、市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证书者,加5分.
3、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加5分。
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2015年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加分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