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照明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取得本职业助理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照明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相关专业是指: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工程、光源与照明、城市规划、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二)业绩要求:
参加中级照明设计师培训、鉴定的的学员,须提供至少三项能展示自身业务水平的照明工程代表作品及其资料(主要包括: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2. 设计方案)。
2015年合肥中山艺术设计教育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招生报名通知合肥站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