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高考生:录取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1:1比例择优预录取。若不能满足考生志愿,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进行调剂,若未填报志愿服从,在征求考生意见的基础上录取到缺额专业或不予录取。普高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其次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
中职毕业考生:录取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再录取其他考生。免试考生按照资格审查合格先后顺序录取。
3、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015年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