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和市场营销专业优秀考生可享受有以下优惠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笔试免试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笔试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笔试免试申请表于3月7-8日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9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笔试免试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笔试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笔试免试申请表于3月7-8日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9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未被直接录取的,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
4.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
5.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
6.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考生在具备第3至第6项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并将相关加分政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由毕业学校和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在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7日-8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考生在具备第3至第6项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并将相关加分政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由毕业学校和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在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7日-8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二)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优秀运动员有以下优惠政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可以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前8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前6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3名获得者;
(4)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运动健将称号者。
符合免试条件优秀运动员照顾录取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考生本人于报名当日向我校提交免试审批表、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符合免试条件优秀运动员照顾录取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考生本人于报名当日向我校提交免试审批表、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2.加分政策
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原始分上加30分;获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原始分上加100分(考生在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等级运动员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负责(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本人于报名当日向我校提交加分审批表、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相关部门盖章。所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公示。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原始分上加30分;获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原始分上加100分(考生在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等级运动员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负责(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本人于报名当日向我校提交加分审批表、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相关部门盖章。所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公示。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以上所有免试(加分)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未通过审核或面试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14、15日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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