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我校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3、3、2、2”或“3、2、3、2”
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免试香港学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