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即全国联考)
1.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报考办法》。
2.考试地点: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英语(学科教学(英语)的考生考英语二)、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合并为一门科目)。
(二)复试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联考)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时间约在2016年1月,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笔试(复习要点约2015年12月下旬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专业基础课笔试及专业综合面试。复试具体时间、具体内容、是否差额、考试费交付等信息,届时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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