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方式
采取半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上海学员采取利用晚上和双休日上课,外地学员上课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学位授予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其他
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
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