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测试成绩确定:体育专项专业测试标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满分为100分。其中游泳、田径考生当天测试的体育专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者,不予录取。
2、文化考试成绩确定: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将不予录取。
3、录取原则:对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按文化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专业测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体育专项专业测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6)×30%】,以合成分为依据,按不同招生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我校拟录取情况。
4、录取备案:拟录取名单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将在6月底前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运动训练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