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98分(330×0.6)为复试合格,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离校前公告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调剂复试考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初试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试成绩可比性差,调剂复试考生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具体由招生单位决定复试权重涉及的科目和比重以及录取排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上海市教硕-规培专项计划”考生和报考“对口支援”考生单独排序。
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