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具体规定等,确定各院系所的录取人数,各院系所确定本院系所的具体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与用人单位、我校与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合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3、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4、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