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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录取原则

2015年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20-03-01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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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投档规则:学校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给予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分或降分照顾折合到总分投档。

(二)出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以考生的文化高考成绩(含加分或照顾分)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考生,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非第一志愿专业之间无志愿、分数级差。对未能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可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没有完生计划的专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征集志愿的方式再次录取,直到录取满为止。

(三)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3-01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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