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属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对本地区(本校)医学类专业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违规办学的情况正式行文报教育部高教司(统计表见附件3)。
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对各地上报信息情况和办学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或篡改专业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各层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央部属有关高校要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医学类专业办学的管理,杜绝违规办学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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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夏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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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单
1.《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
2.《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 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
4.《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
5.《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
6.《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医学教育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1〕139号)
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意见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
8.《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
9.《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2号)
10.《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撤销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的通知》(教高厅〔2008〕4号)
1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
1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
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1〕8号)
附件2
各层次医学类专业名单
层次医学类专业名单备注本科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监督、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傣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学仅限五年制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仅限五年制2013年起停止招生高职(专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傣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 中西医结合2009年起停止招生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2014年起停止招生中西医临床医学2009年起停止招生中职(中专)农村医学、中医学、蒙医医疗与蒙药、藏药医疗与藏药、维医医疗与维药、哈医医疗与哈药 卫生保健2010年起停止招生中职(中专)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2001年起停止招生中西医结合2007年起停止招生教育参照各学历层次,同上
2015年河北医科大学专接本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需与所学专科专业相同规范医学类中职(中专)教育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