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证明材料
2、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2015年湖北省招办报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