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②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③烈士子女。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并报考湖北省属高校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第(1)(2)(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5年湖北省阳光高考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的政策性照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