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从2015年起,湖北省对以下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
1、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湖北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2、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湖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
3、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
4、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变化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