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干部、普通学生5-7人。评议小组名单在班内予以公示。对申报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根据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意见,推荐具体名单,上报到所在系。各系结合学生提供的资料和班主任提供的评议意见,核实后上报学生处。
学生处综合各系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在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不少于5天,公布监督电话,收集意见,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本办法印发后,之前相关规定予以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2015年河北商贸学校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认定及评审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