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相关材料,取得优录资格的,取消优录加分;考生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取消该科目成绩;以上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考生当年录取资格。
招生工作人员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其当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招生、体制外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附件2: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标准
总说明:
2015年湖北省教育厅高中阶段学校违纪违规处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