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跨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由高往低调)=(原始成绩-一志愿报考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调入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尤其将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隐瞒未报的或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一律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一志愿优先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先进行招录。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一级学科方向排名,在学科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并保证专业。调剂考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二级学科方向排名,按学科空缺计划数依次录取并需服从专业调剂。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
2015年湖北师范学院数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含数学课程论成绩核算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