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47分(满分10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
3.符合初试成绩要求并且复试合格;
4.考生总成绩为初试业务课一(满分100分)、业务课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三者之和。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5.对于导师名下无合格生源的情况,可根据各专业报考实际,经双向选择后,调剂相近专业的考生。若无生源可供调剂,可根据实际情况,破格录取专业成绩突出、有科研潜力的考生。破格考生的录取由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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